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对收入确认原则进行了全面修订。2015年12月,财政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各方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16年4月30日。
新收入准则规范的是与客户合同产生的收入,包括现行准则以外的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并将股息收入明确适用金融工具准则。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订内容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从风险报酬转移模型转变为控制权转移模型。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只有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才能确认收入(控制权转移模型),该提议改变了传统风险报酬转移为基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确认模型更加体现了“资产负债表观”,因为它关注于客户合同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收入被视为资产和负债终止确认的结果。另外,控制权转移模型偏向定性判断,而风险报酬转移模型则强调定量分析,前者人为判断的空间较小,所得出的结果将更趋一致。新的收入确认模型强调对单个履约义务的识别,现行 收入确认模型则考虑转移的风险报酬是否重大,因此,某些保留了部分风险报酬的交易,在新旧模型下确认收入的时点可能有所不同。
(2)引入收入确认“五步法”。征求意见稿引入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对收入确认“五步法”的主要内容,即识别客户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向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分摊交易价格、在履行了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五步法”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合同收入确认提供了详尽的指引,将使收入确认过程更趋一致性及可操作性。同时,也扩大了如可变对价等估计的应用,对会计职业判断要求更高。“五步法”对企业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企业需对其整套内控体系进行重新评价,以迎接新准则可能带来的影响。
(3)将收入确认方法统一为两大类。新收入准则将合并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一采用两种收入确认方法。新准则将收入分为“在某一时点完成履约义务”和“在一段时间内完成履约义务”两大类,前者在完成时点一次确认收入,后者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新准则的收入确认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