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固定资产折旧费,会计处理并不复杂,但要记得税法上的新变化:按税法规定可加速折旧的资产,加速折旧额可全额税前扣除;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所以企业会计年底可以参照这些税收优惠,做一些账务上的调整。
四、视同销售要清理
视同销售收入在会计上一般不确认为收入,但税法上一些项目如捐赠、赞助等应视同销售,作应税收入处理,不仅要征收增值税,还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涉及的上述事项应进行纳税调整。所以,企业在以上这些特殊事项处理时,应在科目摘要,原始凭证等发面特别注意,并做好这些业务的整理收集辅助台账工作,因为编完年报便要汇算清缴,工作在平时,效率在年底。
但要注意的是,对于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将货物在本企业内部转移,(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例如,某企业将自产的产品(同类产品售价40万元,不含税)用于新建厂房,则应纳增值税=40×17%=6.8(万元),而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例如、某企业自产的货物一批,成本20万元,对外一般销售不含税价格25万元。当年企业将该货物对外捐赠。请问该业务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增值税销项税额=25×17%=4.25(万元)
(2)所得税:(25-20)×25%=1.25(万元)
营业外支出=20+4.25=24.25(万元),此处属于捐赠行为,要同时判断该捐赠扣除的金额。(直接捐赠不得扣除,直接捐赠:会计利润×12%内扣除)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应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