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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捷部长回复个税改革中的四大看点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7-03-09 | 3170 次浏览 | 分享到:

3月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肖捷、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问题被首先抛了出来,肖捷部长的回答中有四大看点值得期待。

看点一: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

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点:按年和汇总。

按年纳税是要解决不同月份收入波动较大导致的税负不公平。举个例子,老王和老葛的年收入在扣除五险一金之后都是42000元,但是老王每月收入都是3500元(五险一金后),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每月缴纳个税0元,年度缴税0元;而老葛1-11月没有收入(不知道他怎么活),12月一次性收入42000元,需要缴税8795元。收入相同,税负差别如此之大,显然不公平。这当然只是个极端的例子,但现实生活中因月度收入不均而导致的税负不公比比皆是。按年纳税则可以缓解这一问题。

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稿酬等汇总纳税是下一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核心,从分类征收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收的关键。这一改革解决的是长期以来为人诟病的分类征收导致的税负不公问题。而税负不公突出表现在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课税差异上。同样是劳动所得,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差别在于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如果有雇佣关系,则是工资薪金,如果没有雇佣关系,则是劳务报酬。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课税方式差别巨大。工资薪金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免征额3500元;而劳务报酬适用20%(不超过20000元)、30%(20000-50000元)和40%(超过50000元)的三级税率,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举个例子,老王每月工资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4000元,老葛劳务报酬收入也是4000元,老王缴纳个税15元,老葛缴纳个税640元,税负是隔壁老王的43倍。这显然太不公平了!根据测算,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税负平衡点是20889元,即收入低于20889元时,工资更划算;当收入高于20889元时,劳务报酬更划算。这就为税收筹划带来了空间,也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麻烦。

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稿酬等具有劳动所得性质的收入进行综合征收,可以缓解分类征收导致的税负不公。当然,由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稿酬等原有的税率差异很大(稿酬适用20%税率,减按14%征),劳动所得的综合征收必然涉及到税率结构的调整。目前来看,以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结构为基础,减少级次、降低税率是较为可行的选择。与此同时,考虑到财产转让收入等资本所得的特殊性,改革不宜一步到位,将继续保持分类征收,形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收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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