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公司是怎么反驳的呢?首先他提出主张,指出业务不在反向列举的范围,且税务局的主张是没有依据的,因此纳税人有权抵扣进项税。其次讲事理,企业抵扣的200万元进项不是税务局白送的,是销售方因销售而法伤的销项税额并且已经缴纳了。可见增值税链条是完整的,况且M公司有D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所以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至于应付不付的款项不属于增值税的范畴,应是企业所得税的范畴。M公司应将应付账款转入营业外收入,年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举重若轻,洞悉沟通精髓
我总结了“陈述申辩书写作四部曲”:第一步表达感激之情,字里行间一定要流露对税务局敬意。第二步就事论事,轻描淡写地叙述税务局的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第三步企业陈述理由,措辞委婉,表达对税务局处理结果的不认同。最后一步,“藏锋”。说白了就是乳沟企业有大型国企背景的,可以搬出来拼爹;没有背景的企业当然也不用自怨自艾,还可以点出自己对当地的税收贡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