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 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区、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合并为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违反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近期,部分地区反映,在营改增试点期间,一些增值税政策执行不尽一致,希望予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及现行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以统一政策口径。
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改<税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修改并明确规定了计划单列市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并增加了电子数据作为行政复议的证据、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和条件期间中止计算等款项。
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局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有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关于印发《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体系,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选择江苏省和深圳市作为试点地区。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试点地区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确保2016年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