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主要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的内涵和范畴、政府财务报告主要内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要求、政府财务报告报送流程、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质量审查、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资料管理、有关职责分工等方面。按《办法》要求,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负责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总合指南》和《部门指南》是根据《办法》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操作性更强。《综合指南》主要用于规范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具体编制方法和步骤,详细规定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包含的3张主表和16张附表格式。《部门指南》主要用于规范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具体编制方法和步骤,详细规定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包含的4张主表和16张附表格式,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12种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与部门会计报表项目的对应关系,以及调整事项清单和抵消事项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