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速小微企业和规模以上个体工商户全面建账核算,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建议的答复(摘要)
一、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和规模以上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健全会计核算
为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改进和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我部于2011年10月18日制定颁布《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与此同时,为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到位,2011年10月26日,我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着力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准则实施联动机制,共同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近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崇尚诚实守信、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的小企业会计文化。
下一步,我部将与工信、工商、税务、银监、统计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加强协作,在共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同时,规范小微企业会计行为,尤其是进一步做好《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的落实工作。
二、关于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作用,以市场化方式大力改进对小微企业会计核算、税务、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代理记账机构向社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是规范我国会计工作的有益补充,有利于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高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小微企业的税收征收征缴,解决会计人员的就业问题,同时也以低廉的服务收费节约了社会成本。社会对会计外包业务需求的日益增加,带动了我国代理记账行业的兴起和发展。
为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我部于1994年发布《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2005年发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先后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2013年我部组织了首次全国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普查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国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12,440家,注册资本2.2亿元,设立分支机构438家,从业人员68,302人,服务客户524,699家,2012年度实现代理记账业务收入75.2亿元。我国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分布在广东、江苏、北京、上海、浙江等发达省市,占全国数量近50%。
2014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