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明确“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我们加快修订《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其中涉及“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行业自律,促进代理记账行业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另一方面,为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2013年,我部修订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技术手段等新变化,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的要求,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通过组织面授、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培训等各种方式,不断加大对会计人员,包括代理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力度。今后,我们将继续督促各级会计管理机构,继续加强对代理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于无证的在岗人员,通过开展培训,使他们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对于新录用的人员,一律要求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录用。与此同时,做好代理服务机构在岗人员会计业务培训,并建立新录用人员上岗培训机制,鼓励代理服务机构在岗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三、关于建立小微企业的征信服务体系,促进金融机构加强为小微企业和规模以上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服务
为充分发挥信用信息服务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大力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以来,人民银行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沟通,组织商业银行开展以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小微企业为主要对象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整合各部门所掌握的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依托数据库资源,组织商业银行、信用中介等机构探索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级)工作。同时,开发信用信息服务网,以“库+网”为基础构建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措施、金融产品、信息服务、网上银企对接等服务,实现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为地方政府履职,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提供信息支持,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此外,积极引导商业银行改进对小微企业的信贷管理制度,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制定对信用企业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提高有信用、有市场的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截至2015年3月底,全国共为约253万户小微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累计已有41万户中小企业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