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会计司、国务院国资委财管运行局、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选聘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审计质量关乎公众利益。企业通过规范的流程、科学的评价,选聘专业胜任能力强、执业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当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尚存在制度不完善、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制约审计质量的提高。一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亟待规范。部分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未明确具体评分标准。二是恶性竞争现象仍有发生。个别企业在招标过程中简单把低价作为选聘的首要条件,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以远低于项目成本为代价承接业务,引发恶性竞争,导致审计资源投入不足,审计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三是会计师事务所轮换政策有待健全完善。各类国企做法不一,执行尺度不一,亟需形成统一规范的轮换制度,实现轮换年限和审计成本、审计风险之间的合理平衡。四是审计委员会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以下简称国办发30号文)明确要求推进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建设。为落实上述要求,保护会计师事务所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制定印发了《选聘办法》。
问:《选聘办法》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2021年7月国办发30号文印发后,我们即启动了《选聘办法》的制定工作,开展了针对性的调查研究,会同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起草了《选聘办法》讨论稿,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组织专家专题研讨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22年4月2日,我们印发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2〕10号),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书面反馈65份,合计反馈意见319条。反馈意见总体认为,《选聘办法》重点突出、内容全面、指导性强、可操作性高,有助于推进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有助于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提升审计质量。同时,部分反馈意见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建议。我们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充分吸收采纳。在反复研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