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年度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选定的纳税年度,也就是纳税会计期间,我国的纳税会计期间是指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会计期间不等同于纳税期限,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是日或月。
第一要点: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如何处理?
解答:依据【财税(2013)158号】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那些喜欢喝公司借款的股东,要及时清理自己的债务,来年再借。
第二要点: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的确定
解答:依据【财税(2009)57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未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审批的,经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请。凡是要准备要申报年度损失的企业一定要在年底前做好准备及时申报,否则企业就要受到损失。
第三要点: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汇算清缴期间仍未取得允许税前扣除吗?
解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本年度经营期间未取得的发票,在汇算清缴期间必须取得发票否则税前不准扣除,请大家多注意了。
第四要点: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处理
解答:依据【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第五要点:弥补亏损的时间期限为五年
解答:依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对于一些快要超过弥补期的要特别注意,同时亏损企业也要提前做好财务计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