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地税系统密集采集450户企业数据信息3万余条,测算出42个品目的税费负担率,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各品目的建议税率,并初步起草了资源税减免税管理办法。
“随着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开,将逐步释放五重改革红利。”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一是逐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三是强化税收调节机制,原则上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资源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资源少征税,并对开采难度大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四是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五是统一规范税制,为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水资源税改革河北试点 生产生活用水税负不变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河北,这个地下水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成为此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前线战场。
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的1/3,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问题,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在河北省先行试点开征水资源税,可以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并与其他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社会环境。
“要开征水资源税了,那我浇地灌溉,是不是用水成本要涨了?”“平时我在家洗洗涮涮,是不是也得多掏钱了呀?”听说要在河北开展水资源税试点,很多村民到石家庄市鹿泉区地方税务局进行咨询。
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改革将通过水资源费改税的方式进行,避免税费重复征收,不会增加正常居民生活用水和一般企业用水负担。改革保障农业生产中的合理用水,而且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考虑到水有别于一般的矿产品,一些自备取用水户尚未纳入公共供水管网范围,无法确定价格,因此,水资源费改税后,继续采用从量定额方法计征。改革后,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具体取用水分类及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政府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抑制不合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