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大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Web site | News center| About us| Join us
0371-23235606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当前位置:
中办国办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推行注会审计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6-08-22 | 277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指出建立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资金监管机制,共享执法信息,加强风险评估、预警。民政、财政部门要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推行社会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意见》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现就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十项意见: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严格管理和监督、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

《意见》指出,总体目标,到2020年,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意见》要求,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财政、税务部门要结合综合监管体制建设,研究完善社会组织税收政策体系和票据管理制度,改进和落实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意见》明确,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建立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资金监管机制,共享执法信息,加强风险评估、预警。民政、财政部门要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推行社会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财政、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罚并及时通报民政部门。税务部门要推动社会组织依法进行

新  闻

中  心

联系电话:0371-23235606

                 0371-22318596

邮箱:dlkjsws@126.com

联系人:杨老师、万老师


网站分享
SITE SHARING